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的委托,就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委外辅助机构信用卡逾期治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委外辅助机构信用卡逾期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NPZGL2025-005(重)
二、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委外辅助机构信用卡逾期治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公告媒体: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gxygcg.ejy365.com/ygcg/index(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njl.com(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5年6月6日
评标地点:桂林市临桂区鑫隆·公园大地一栋二单元三楼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
五、公示日期: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9日
六、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昭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详见下表:
项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法律服务费基础费 | ||||
1 | 律师函 | 20元 | ||
2 | 支付令(含申请及材料准备) | 200元 | ||
3 | 民事裁定书(对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200元 | ||
4 | 民事裁定书(诉前保全) | 20元 | ||
5 |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含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及材料准备) | 200元 | 1.有律师代理,取得民事判决书,该费用为律师代理费,以法院判决支持的数额为限(即律师代理费最终由债务人承担); 2.若无律师代理,则取得民事判决书费用,由漓江行承担; | |
6 | 执行立案通知书(含执行申请书及材料准备) | 50元 | ||
7 | 取得限制高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证明并完成执行阶段财产查封 | 50元 | ||
8 | 取得预查废证明 | 200元 | ||
9 | 执行和解协议(经法院备案) | 100元 | ||
合计 | 1040元 | |||
诉讼清收费 | ||||
1 | 半年内收回信用卡本息费的,可计提诉讼清收费用 | 期数账龄M3:按息费的 4 %计提 | ||
期数账龄M4-M12(含):按本金 4 %及息费的 12 %计提 | ||||
期数账龄M13-M36(含):按本金 7 %及息费的 12 %计提 | ||||
期数账龄M36以上:按本金 14 %及息费的 12 %计提 |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乾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详见下表:
项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法律服务费基础费 | ||||
1 | 律师函 | 20元 | ||
2 | 支付令(含申请及材料准备) | 200元 | ||
3 | 民事裁定书(对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200元 | ||
4 | 民事裁定书(诉前保全) | 20元 | ||
5 |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含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及材料准备) | 200元 | 1.有律师代理,取得民事判决书,该费用为律师代理费,以法院判决支持的数额为限(即律师代理费最终由债务人承担); 2.若无律师代理,则取得民事判决书费用,由漓江行承担; | |
6 | 执行立案通知书(含执行申请书及材料准备) | 50元 | ||
7 | 取得限制高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证明并完成执行阶段财产查封 | 50元 | ||
8 | 取得预查废证明 | 200元 | ||
9 | 执行和解协议(经法院备案) | 100元 | ||
合计 | 1040元 | |||
诉讼清收费 | ||||
1 | 半年内收回信用卡本息费的,可计提诉讼清收费用 | 期数账龄M3:按息费的 4.7 %计提 | ||
期数账龄M4-M12(含):按本金 4.7 %及息费的 12.2 %计提 | ||||
期数账龄M13-M36(含):按本金 7.6 %及息费的 12.2 %计提 | ||||
期数账龄M36以上:按本金 14 %及息费的 12 %计提 |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详见下表:
项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法律服务费基础费 | ||||
1 | 律师函 | 20元 | ||
2 | 支付令(含申请及材料准备) | 180元 | ||
3 | 民事裁定书(对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200元 | ||
4 | 民事裁定书(诉前保全) | 20元 | ||
5 |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含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及材料准备) | 200元 | 1.有律师代理,取得民事判决书,该费用为律师代理费,以法院判决支持的数额为限(即律师代理费最终由债务人承担); 2.若无律师代理,则取得民事判决书费用,由漓江行承担; | |
6 | 执行立案通知书(含执行申请书及材料准备) | 50元 | ||
7 | 取得限制高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证明并完成执行阶段财产查封 | 50元 | ||
8 | 取得预查废证明 | 180元 | ||
9 | 执行和解协议(经法院备案) | 100元 | ||
合计 | 1000元 | |||
诉讼清收费 | ||||
1 | 半年内收回信用卡本息费的,可计提诉讼清收费用 | 期数账龄M3:按息费的 5 %计提 | ||
期数账龄M4-M12(含):按本金 5 %及息费的 12 %计提 | ||||
期数账龄M13-M36(含):按本金 8 %及息费的 12%计提 | ||||
期数账龄M36以上:按本金 15 %及息费的 12 %计提 |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49号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0773-5876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鑫隆·公园大地一栋二单元四楼403室
项目联系人:李旭、周宛姿、马玲玉、龙洁
联系电话/传真:0773-5580128
3.监督管理部门: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工会,联系电话:0773-5879577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6日